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再获三年免税优惠
www.ijjnews.com 2016-08-19 16:20 来源:福建省教育厅
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、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免征增值税、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……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17日宣布上述针对高校的税收优惠政策延长三年执行。
当天两部门公布的《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》明确,经国务院批准,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,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的上述税收优惠政策。
标签:高校学生 学生公寓 食堂 执行 免征增值税
责任编辑:吴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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